沙头镇“污水零直排区”建设验收公示

2020/12/21

  根据《浙江省镇(街道)“污水零直排区”建设验收实施细则(试行)》(浙治水办发〔2019〕23号)要求,应沙头镇人民政府申请,2020年12月18日,由县治水办、县教育局、县住建局、县卫健局、县市监局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、市生态环境局永嘉分局等单位组成验收组,对沙头镇“污水零直排区”建设工作进行实地验收。验收组通过查看现场、查阅相关台账等形式对沙头镇“污水零直排区”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综合考评和研究讨论,认定沙头镇“污水零直排区”建设已基本符合“污水零直排区”验收条件,拟通过验收,现进行公示。公示期间接收社会公众与组织监督举报。

 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25日

  举报电话:0577-57756780 永嘉县治水办(河长办)

  0571-28059377 浙江省治水办(河长办)

  永嘉县治水办(河长办)

  2020年12月21日

记者: